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2012]77號)的要求,防止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中存在的環境風險隱患,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消除環境風險隱患,防止重大環境事故及次生事故發生。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是對建設項目建設和運行期間發生的可預測突發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為破壞及自然災害)引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質泄露,或突發事件產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質,所造成的對人身安全與環境的影響和損害進行評估,提出防范、應急與減緩措施。
8.1評價原則
本項目屬于變更環評,根據工程分析,變更工程主要是鍋爐增容改造以及增加脫硝裝置、排污口變更、渣場位置變更。根據變更環評的要求,本次風險評價主要是針對變更部分分析風險源強、對變更前后的保護目標進行對比分析、以及根據最新的風險導則重新評價。
(1)對變更前后的風險源強進行分析,確定變更工程的風險源。
(2)本次利用風險導則的預測模式對原環評要求氨罐及硝酸吸收塔的風險進行預測,針對已建成的氨罐及吸收塔的風險保護目標進行重新調查。
(3)應急預案的編制及備案。
8.2重大危險源辨識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貯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單元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廠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危險物質指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當單元內存在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標準中規定的臨界量時,該單元即被定為重大危險源。
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中,重大危險源的辨識指標有兩種情況:
(1)單元內存在的危險物質為單一品種,則該物質的數量即為單元內危險物質的總量,若等于或超過相應的臨界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
(2)單元內存在的危險物質為多品種時,則按下式計算,若滿足下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
q1/Q1+ q2/Q2……+ qn/Qn≥1
式中:
q1,q2…qn為每種危險物質實際存在量,t。
Q1,Q2…Qn為各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臨界量,t。
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中關于易燃物質和有毒物質的臨界量和本項目生產設施的實際分布情況,其重大危險源辨識見表8-1。
表8-1 重大危險源辨識表表